酒後駕駛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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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的危險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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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的危險




    2016年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司法機關對犯罪事實認定的時候會採取分解進行的原則,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構成了醉駕,那麼首先要追究醉駕人員的危險駕駛罪,應當被拘留並吊銷駕照和五年不得重考,而後再進行包庇罪的認定,在對前因的認定基礎上,包庇者所做的證據成為偽證,需要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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