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的財產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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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的財產監護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離婚財產有子女的嗎

沒有。
離婚之後,婚後夫妻雙方所得歸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各有其份,但是之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孩子歸誰撫養應當尊重孩子的選擇,,於情於理應歸能給孩子更好條件的一方撫養。財產是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孩子沒有為其做任何付出,因此沒有享有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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