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告監護人財產轉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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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告監護人財產轉移合法嗎?

一、子女告監護人財產轉移合法嗎?

父母處分子女財產權益的行為是否有效?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處理,該法第1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一般是不會受到損失的,作為監護人一般也無責任可擔。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既然都規定了監護人實施此種行為的法律後果,這說明,並非所有的非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處分其財產的行為都當然無效。

二、相關法律依據及解釋

因未成年人尚未生長成熟,其思維能力、行為能力、判斷能力等在自身上都受到一定的侷限,所以,世界各國法律都設計了相應的保護制度。為充分、高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我國於1991年9月4日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使得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該法第1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8條亦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從這些法條之規定看,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非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其財產給其造成損失時,作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說非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處分其財產的行為一律無效,是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的,並且根據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對這種處分財產的行為確認無效後,適用的是相互返還的原則,所以,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一般是不會受到損失的,作為監護人一般也無責任可擔。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既然都規定了監護人實施此種行為的法律後果,這說明,並非所有的非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處分其財產的行為都當然無效。

子女告監護人財產轉移在某種情況下是成立的,法律上對監護人侵佔被監護人利益的規定也比較明確,監護人不應當以監護被監護人的名義來侵佔被監護人的利益,如果子女作為被監護人認為自身利益被作為父母的監護人侵佔了,可以進行行政訴訟,通過司法手段為自己的合法權益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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