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來源:法律科普站 8.49K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情形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

  1、詳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2條具體規定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n  2、依據:《勞動合同法》rn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n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rn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rn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rn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n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n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rn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rn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rn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rn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rn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n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