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家庭協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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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家庭協議的效力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合理嗎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合理,具有法律效力,但違反法律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有效,應當遵守。家庭成員之間對財產約定等達成的協議,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關係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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