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贍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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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贍養協議
父母子女關係可以解除嗎

父母子女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係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係依法消除。《收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的成立而消除。”據此,將子女送養他人後,生父母便不再對該子女負撫養教育的義務,該子女成人獨立後,對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樣,生子女與親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同胞兄弟姐妹之間也沒有了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未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自動恢復,與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隨之恢復。


(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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