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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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條件
香港居民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2、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3、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4、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綜上所述,和內地不同,香港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方面實行不一樣的政策。香港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個人歸個人的,照顧女方。在香港辦理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分割之說,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但是一般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會歸女方,因此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要對女方給予適當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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