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村宅基地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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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村宅基地的面積
湖北省農村宅基地面積
《湖北省農村宅基地面積 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農民興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額內,根據本地人均耕地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農民住宅佔地標準。

城鎮居民建住宅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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