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金和產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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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金和產假工資
上海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標準到底是什麼?
我國,生育津貼原稱就是產假工資。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1994年改稱生育津貼。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生育津貼; 在實際操作中,產婦可以選擇是在單位領取產假工資(即產假期間仍全額享受單位發放的工資)還是領取社保的生育津貼。選擇當然是以擇高為原則。若在單位領取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則應當將生育津貼全額上交單位。若在單位領取的工資少於生育津貼,則僅需要將單位發放的工資退還給單位即可。(考慮到工資需要繳納稅金,建議若單位工資少於生育津貼時,可要求單位停發工資而直接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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