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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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撤銷
房屋租賃登記撤銷如何辦理

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登出手續。需要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出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等。


地方可能對於登出房屋租賃備案有不同規定,例如北京市規定需要在合同終止之日起5日內辦理登出手續。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登出手續。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


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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