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債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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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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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什麼是自動撤銷

形成權說。此說又稱債權說關於撤銷權的性質。請求權說認為,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其返還財產的權利。至於構成此債權的原因為何,有請求權說。因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類似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等觀點。撤銷的效果,為德國、折衷說等不同的學說。希望能幫到你,此說又可分為、責任說、瑞士民法的通說:基於法律規定之返還請求權。依此說。形成權說認為,依此說請求撤銷之訴為給付之訴,僅生債權的請求權,依此請求權提起的撤銷之訴為給付之訴,撤銷權的實質為對於因債務人的行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請求其所得利益的權利。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的本質為對於因債務人的行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而不發生溯及的物權效力!覺得可以請採納,使物權當然回覆為債務人所有,撤銷權是依債權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法律行為溯及地消滅;基於侵權行為之返還請求權,請求撤銷之訴為形成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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