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期限最高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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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屬於我國刑事處罰當中的主刑之一,是一種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處罰。很明顯,有期徒刑是有期限限制的,那究竟法律規定的有期徒刑期限最高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有期徒刑期限最高是多久

一、什麼叫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由於有期徒刑是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的幅度大,適用面寬,既可適應於較重的刑罰,也可適應於較輕的刑罰。因此,其量刑幅度很寬。但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以下是簡單介紹。

二、有期徒刑的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分為一般期限和例外期限。

1、有期徒刑的一般期限: 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有期徒刑的例外期限: 在下列二種情況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過十五年,但不能超過二十年。

(1) 依照《刑法》第50條之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照《刑法》第60條之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的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即在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可以超過十五年,但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三、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依據《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包括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的期間均應當折抵)。

三、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多少年

目前我國有期徒刑的最高仍然是15年,但是在新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將刑法第五十條修改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此次修正案只是修改了這一條,還沒有修改刑法的第45條(有期徒刑的條款),所以應當理解為25年只存在於死緩改有期的情況,屬特殊情況。

根據上文的講解,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清楚有期徒刑刑期最高是多久了吧,一般情況下最高是十五年。但如果數罪併罰或者再犯新罪的話,那麼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則有可能達到二十五年。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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