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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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有期限限制,這相信大家都知道。但具體來說有期徒刑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也就是法律中規定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多久?而實踐中即使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也是有可能被減刑為有期徒刑的,那通常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怎麼辦?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這兩個問題吧。

有期徒刑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有期徒刑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法》第45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二,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怎麼辦

1、對於有些死緩罪犯和無期徒刑罪犯,確實應當減為有期徒刑的,只是過去由於工作上的原因未能及時處理,現在處理予以減刑時,仍應按這次規定的刑期計算辦法計算刑期。但對這類罪犯在減刑時可以考慮適當地多減一點,以利於對犯人的改造工作。今後,勞改機關、公安廳(局)和高階人民法院,更應切實按照1962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清理在押的死緩罪犯的聯合通知”第三項規定,按期對死緩罪犯進行處理;對無期徒刑罪犯,也應按照1963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無期徒刑罪犯需服刑多久才能考慮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及時地對應減刑的無期徒刑罪犯予以處理。

2、在實行這一規定後,過去有關死緩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辦法的規定,不再適用。

當然這僅僅是一般情況下的刑期。如果存在特殊情況,如數罪併罰、死緩減為有期徒刑,那此時的刑期就不同了。其中有死緩直接減刑為有期徒刑的話,法律中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下是直接減刑為2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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