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過節費要上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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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繳納,過節費一般是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於正常工資之外發給員工的額外收入。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根據稅務部門的解釋,過節費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該按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即過節費稅收按照個人所得稅繳納。

法律規定過節費要上個稅嗎?

在實踐中,有些單位福利比較好的,逢年過節的,會發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

對此,有的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就以已發放過節費為由,用過節費代替加班費。其實,這是錯誤的。

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屬於單位的福利待遇,與勞動者是否加班無關。

從法律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

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這是一種法定支付義務。所以過節費不能衝抵加班工資。

有的公司在法定節假日除了會按照國家規定給員工放假之外,還會發放一定金額的過節費給員工。而這個過節費作為員工收入的一部分,依據有關規定被計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從這點來看,這個過節費自然也是需要繳納個稅的。不過要是過節分與月工資收入加在一起,也沒有達到5000元的起徵點,那實際並不用交稅。

個稅包括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照規定所有的公民都應該按照自己的收入來進行表達個人所得稅,繳稅是屬於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有公民沒有按照規定來進行納稅的話,將會被稅務部門進行查處,很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且還需要對自己沒有繳納的稅務進行補繳和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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