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營業稅金及附加有哪幾種 - 是什麼
一、房地產營業稅金及附加有哪幾種?
1、房地產契稅
房地產契稅是指由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賦。
2、營業稅
營業稅指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徵的一種稅。
3、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
4、營業稅附加
營業稅附加是指對交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5、印花稅
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徵收的一種稅賦。
6、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並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徵收的一種稅賦。
7、納稅保證金
納稅保證金指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轉讓時,就其應納稅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8、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是指由政府依法設立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辦理交易過戶等手續所收取的費用。
9、房屋權屬登記費
即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產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依法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時,向房屋所有權人收取的登記費,不包括房產測繪機構收取的房產測繪(或勘丈)費用。
二、房地產營業稅金的稅率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按照5%的預徵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後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徵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專案,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9、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專案,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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