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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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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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妥善分割財產是很關鍵的一個環節。而房子是一個家庭非常重要的財產,圍繞房產分割引發的糾紛矛盾很常見。有時,離婚一方提出將房子賣掉,然後平分所得價款的說法遭到對方拒絕,這樣就給分割財產造成了麻煩。那麼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是看法。

一、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怎麼辦?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且產權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從而對達到變賣房產的目的。因為如果雙方都不同意對方對於房產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處的情況下,基本都是按照拍賣的方式處理。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應該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4、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對房產進行分割時,有幾種操作方式。如果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的話,對方可以按照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價值,向一方支付補償。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啟動拍賣程式。房產分割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重要部分,這方面也是很容易引發糾紛的,因此,一定要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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