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就歸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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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就歸誰嗎?

夫妻兩人離婚時,有房屋產權的話是需要進行分割。而且分割時需要確定房屋產權的所有人。有些夫妻在購買房子的時候為了圖方便在登記辦理的時候只登記了一個人,而影響到離婚時房產分割的問題。

但實際當中,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確認房屋權屬是是會依據該房產登記來說的,但是在法院認定的時候,產權登記所有人不一定可以獨佔房屋。

離婚的時候,房屋產權登記,如果在一個人的名下,若是確認權屬,應該按照以下來進行處理:

1.該房屋登記的那一方是在婚前所購買的房產,這是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屬於登記的那一方個人所有。

2.在房屋登記的那一方是在婚前受贈所得的房產,這是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屬於登記的那一方個人所有。

還有,若是受贈人贈與該房屋為了結婚而用,那麼雙方兩人結婚之後也算是達成該目的,其受贈人成為產權所有人,雙方兩人離婚的時候是不受影響的。

若是鄧送該房屋是屬於贈送彩禮來確定婚姻關係,那麼該房屋在離婚的時候,按照條例條規也屬於個人財產。

3.若是在婚姻期間所購買的房屋以及產權登記時登記一人名下的,在雙方沒有其他特別約定的前提下,會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進行處理該房屋。

因此,離婚的時候,該房產應當依照夫妻共有財產來進行分割。

同樣,雙方有著其他特殊的約定,比如雙方若是感情破裂之後為一方所有並且是雙方真實的意思,那麼就會按照約定來處理。

最後,其實許多人會認為自己出錢買房,自己將為該房屋所有人,並沒有考慮到產權登記的問題,尤其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若是被主張長為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很難證明而導致遭受到相應的損失。可是因此觸及到的房屋價值相對較高難以自身處理,這時候建議有必要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介入諮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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