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給對方父母買的房 - 離婚時能不能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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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結婚後,為照顧一方的父母,會直接送套房給他們。但是,雙方感情破裂又準備離婚的,即要進行離婚財產分割,那麼,一方就會要回送給父母的房。不過,這套房能不能拿回來,可以按照贈與房產的規定進行判斷。
實踐中,離婚時想要拿回送給一方父母的房產,要確定是否滿足以下撤銷贈與的條件:
1、未簽訂贈與房產合同。一般地,受贈人接受他人贈送的房產後,因為房產屬於不動產,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而登記房產證時即需要贈與合同,所以,未簽訂贈與合同的贈與未生效。
2、贈與房產合同未公證。如果雙方簽訂了贈與房產合同,那麼在辦理房產登記前,需要進行贈與合同公證。
3、贈與合同不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性質。
因此,符合以上條件的,贈與人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不過,撤銷房產贈與時,最好在分割共同財產前行使該權利,當然,雙方離婚後發現還有財產未分割的,也可以再進行處理。
並且,受贈人有以下情況的可以法定撤銷贈與: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應負擔撫養義務但是未積極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所以,男女雙方離婚時想要拿回送給一方父母的房產,發現贈與的房產或是受贈人,有以上情況之一的,那麼即可行使撤銷權。不過,拿回該房產後,如果房子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買的,那麼就得按照離婚財產分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