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結婚後買房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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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結婚後買房需要注意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民法典》結婚後買房需要注意什麼?

為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後買房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二)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三)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四)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一般來說夫妻在婚後買房的,除非雙方有明確的約定,否則的話此時的房產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日後要是夫妻涉及到離婚問題的話,在財產分割上面,這個房產往往就是一方一半。

綜上所述,為了便於以後離婚產生的財產糾紛,對於財產的認定應該要慎重,尤其是房產,如果是在結婚後買房則有以上四點需要注意的,首先是必須人、資料都要準備完全,其次是個人在房產購買中所佔的比例要確定,最後再進行登記,確定好後便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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