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後母親再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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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後母親再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是怎樣的?

一、成年後母親再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是怎樣的?

成年後母親再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是平等分割,父母婚姻關係與子女與父母間的繼承是不影響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依照法定繼承。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係的繼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父母婚姻關係與子女與父母間的繼承是不影響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依照法定繼承。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係的繼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遺產由其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時候,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但不等於個人所得的份額絕對平等。《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對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再婚夫妻財產分配方法

再婚夫妻財產情況不一,分割時會有不同對待。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後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於婚前財產的除外)。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1)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2)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不管是否是再婚家庭,離婚時都需要平等分割共同財產,對於個人財產不得分割。同時不管孩子是否成年,父母在離婚時都不得參與財產的分割,這是由於孩子對於父母的財產是沒有貢獻的。當然父母此時可以協商將財產贈送給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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