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怎麼舉證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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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時怎麼舉證夫妻共同財產

一、離婚訴訟時怎麼舉證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

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房產,車子以及相應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當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偽造的證據,所以,怎麼舉證夫妻共同財產的這個問題根本就沒有明確的答案。比如說,結婚以後雙方的收入,如果沒有存在一個銀行賬戶當中,這種情況下要舉重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提供的證據就應該有銀行的賬戶,雙方結婚的時間和存款入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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