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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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係是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關係。收養關係的確定首先是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因此,確認收養關係是要籤協議的。你對收養了解多少呢,收養協議什麼時候生效呢?本站的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解答這個問題,請閱讀下文。

收養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一、收養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在我國,人身關係是不能自行約定的,都要經過相關部門的登記備案。根據《收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同時,新收養法還擴大了收養協議和辦理公證的範圍,明確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公證。此外,為了嚴格規範收養棄嬰的行為,防止借收養名義規避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於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民政部門應當在辦理收養前予以公告。所以,收養協議在登記時生效。

二、收養協議的相關知識

1、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係;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2、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

(1)收養人和送養人的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該收養協議將無效,所以當事人在簽訂收養協議時,應當從以下方面瞭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條件:

(2)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①喪失父母的孤兒;

②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無子女;

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③年滿三十五週歲。

④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5)送養人的條件是:

①孤兒的監護人;

②社會福利機構;

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6)收養人和送養人需將雙方達成的收養人的權利義務具體內容加以明確,以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實踐中,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常常涉及到繼承、撫養問題糾紛。所以建議在收養協議中明確指出:

①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

②有互負撫養的義務,

③有互享繼承的權利,

④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有管教培育的責任。

收養關係的登記和收養協議的公證關係到被收養人和收養人彼此享有法定繼承權等問題。所以,從避免法律風險的角度考慮,收養協議中需明確收養登記手續辦理日期。

小編在上文詳細的介紹了收養協議什麼時候生效的相關知識,為您整理了在簽訂收養協議時應該注意的一些問題,收養關係的確定不是兒戲,需要慎重的考慮,因此小編建議您委託本站的專業律師辦理這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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