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房 - 離婚房產可以如何分割
一、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可以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按下列方式進行分配:
一、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的,則產權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就視為對一方的贈與,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二、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則離婚時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該房產;
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房產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三、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購買的房產,如果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則房子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如果婚後由一方用自己的財產還貸的,則房產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婚買房按揭離婚分房產如何分
結婚時買的按揭房離婚時按照以下情況確定分割方案:
一、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按揭房,則一般認定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分割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則婚後購買的按揭房也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一)房屋是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用個人財產還貸,房產證也登記了一方名字的。
(二)房屋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且房產證登記了一方名字的。
二、如果是婚前就支付了首付購房,婚後還貸的按揭房,則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只登記了一方名字,且是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房產證登記了一方名字的,房產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產權登記方;如果婚後共同還貸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獲得房產的一方給予補償。
三、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後還貸的,則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名字,或者夫妻共同還貸,認定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是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則房產證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個人所有。
四、如果是婚前男女雙方共同支付首付購房的,則如果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登記一方名字;
但另一方能夠證明共同出資的,則房產在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另一方無法證明出資的,則按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可不可以分割
再婚離婚對於婚前財產的分割需要按照具體情況分情況而論。
具體情況如下:
夫妻雙方離婚時房子寫了男方的名字,如果屬於其個人財產的,一般不分割;
如果是雙方有財產協議,約定該房產為雙方共同所有的,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通常來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或者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一方可以用公證來保護自身財產,財產公證的程式是:
1、當事人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財產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3、由公證機構受理;
4、經詢問和審查後,作出公證文書。
一般來說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建議還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且要求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可以如何分割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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