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無效約定有哪些
離婚協議中的無效約定有哪些
雙方無法繼續生活,如果想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時必不可少的文書。
離婚協議書並不是在網上找個模板套上去就可以了,如果約定不明或者協議不規範,後面會產生很多風險。
李律師今天要講的是,離婚協議中,這些約定是無效的,你知道嗎?
1、“淨身出戶”的約定
為什麼把它放在首位,因為大家對這條的執念太深了,誤解太深了。
有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很衝動,關於財產問題並沒有細分,直接寫的對方淨身出戶。
離婚了之後,對方反悔,又打起離婚後財產糾紛官司,這個時候法院會支援這個淨身出戶的約定嗎?
當然不會的,即使你們辦理了離婚手續,民政局蓋了章,但是這個約定無效,那麼,法官還是不認可的。
那對於財產該怎麼約定呢?
需要寫明財產有哪些,列明具體財產資訊,怎麼分割,如果房產需要過戶,約定清楚過戶時間。
2、“一方不用支付撫養費”的約定
離婚時,經常會有這樣的情形。一方說,孩子、房子都歸我,我們約定你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另一方呢,也想早點擺脫婚姻,不想和對方有太多牽扯,所以就同意了。
但離婚幾年後,一方以不給孩子撫養費為由起訴,要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法院會支援嗎?
會的。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可以不給,但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日後起訴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法官也會支援。
李曉娟律師建議,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是,在離婚協議中最好寫名房產價值,折抵多久的撫養費多少錢。這樣約定,就相當於你一次性支付了撫養費,後面對方再起訴,自己可以在訴訟中處於有利地位。
3、“一方結婚,孩子歸另一方”的約定
這個問題,最近也經常有人諮詢我。
其中有一個女當事人諮詢說,我們在協議中約定了如果男方再婚,孩子撫養權就歸我。現在男方真的再婚了,我可以要孩子撫養權要回來嗎?
我回答她說,她可以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但是這個約定,法院不會認可的,因為涉及人身的約定是無效的。
4、“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這個約定也是離婚協議中很常見的一大坑。
發生這種情況經常是,夫妻倆平時財產都是各用各的,在離婚的時候,男方提議就不分割了,然後在離婚協議裡寫下這樣的約定。這樣的約定會有什麼風險呢?
我之前接待一個諮詢就是這樣,離婚時就簽了這樣的協議,離婚後才知道男方還有十套房沒有告訴她,她這個時候覺得虧了想要起訴,但是這個約定,是無法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你離婚時不知道這十套房子的存在。
離婚協議在離婚的時候真的很重要,不是一個模板可以解決的,這個問題我強調了很多遍,因為很多離婚後找我打官司的當事人,都是在離婚協議上吃了大虧。
所以,我建議大家在寫離婚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最好是諮詢專業離婚律師或者委託律師幫忙,和你的損失相比,諮詢費或者律師費真的是個很小的數字了,但它可以避免離婚後的很多爭議和風險,相信對當事人來講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