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離婚不配合公證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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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離婚不配合公證財產如何處理?

一、老婆要離婚不配合公證財產如何處理?

如果是私下協議離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做好分割,具體到房產和車輛的歸屬方。如果是起訴離婚,則應該交由法院處理。必要時,法院會凍結銀行賬戶,這是為了防止當事人私自轉移財產。財產公證就是指在結婚前對於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做區分。當事人可以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辦理財產公證並不是必須的。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離婚財產分割以公證書為準。如果離婚前不能辦理公證,對於財產分割,以法院判決為準。

夫妻可以對婚後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法律對此也未禁止,但該約定是夫妻雙方私下進行的,不能當然發生對外的法律效力,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在簽訂婚後財產協議的同時辦理公證,並儘可能選擇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即通過此程式賦予婚後財產約定協議書對外的公示法律效力,從而使該協議具有對世權,實現夫妻財產約定的目的。

另外律師不能做公證,律師對協議書進行證明的方式為律師見證,在法律上不產生公證的效力,此時律師相當於證人身份。根據法律規定,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件唯一證據,因此不能保證協議書的對外效力。

二、如何辦理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籤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所以,夫妻離婚前是否辦理財產公證,完全出於雙方自願,如果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公證,如果不同意,財產分割以法院判決為準。辦理財產需要準備必要材料,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然後在公證書上簽字。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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