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居住地變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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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戶口本登記的戶主,持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變換地址的房產證,或其他居住證明),到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換領戶口本手續。

戶口居住地變更條件

具體流程為:

1、由戶主帶著戶口本和戶主身份證,去就近的轄區派出所戶籍服務視窗辦理。

2、其中需要另外立戶的,需帶上身份證一同前往派出所。

3、獨立立戶在同一派出所轄區的,可以當場辦理。

4、獨立立戶不在同一派出所轄區的,需要新立戶地址所在轄區的派出所,開具同意接收的證明,在本派出所戶籍服務視窗辦理遷出手續,然後去新立戶地址的轄區派出所辦理立戶。並且同時辦理新的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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