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2條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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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2條的內容是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的內容是什麼?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該條司法解釋主要解決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性質問題,原則上是婚前出資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婚後出資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同時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這與《民法典》關於夫妻財產的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即婚前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同時要尊重當事人的特殊約定。

二、《民法典》規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綜上所述,《民法典》中有很多條款涉及到財產分割,其中第22條件就規定了父母購買房屋的性質認定辦法。如果父母在婚前給一方買房,明確產權登記一方姓名下的,應該是婚前個人財產。反之,父母在夫妻結婚後買房明確給雙方的,則是共同財產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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