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權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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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權益有哪些?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程度的的提高,我國公民的思想觀念水平也有所轉變,婚外情,出軌等不良現象也在出現,這就會有可能生育出非婚生子女,那麼既然是沒有婚姻關係生出的子女,那這些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權益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權益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說到非婚生子女,從字面上理解就是不是法定夫妻所生的子女,換句話說,就是未婚生育的子女。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所生的子女、無效婚姻和被撤銷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被丈夫否認為婚生子女以及婦女被強姦後所生子女等,均屬於非婚生子女。

二、我國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

如父母雙方對非婚生子女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可以參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 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三、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享繼承權

非婚生了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直系血親。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社會的一個成員,是國家的一個公民,國家法律應當一視同仁,加以保護。當然,保護非女婚生子女繼承權,並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但是,犯錯誤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不應承擔責任。因而保護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是公平合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即使是非婚生子女,我國的法律依舊會維護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權益,因為孩子的出生是無罪的,孩子本身無罪,我國法律會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同時法律也有規定,社會不得歧視非婚生子女。這就體現了人權,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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