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婚姻無效申請書有那些程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申請婚姻無效申請書有那些程式?

婚姻對大部分人來說都是美好而嚮往的,不僅代表一段美好的感情還有一個幸福的家庭。而兩個人無法家繼續生活下去,那又要怎麼申請婚姻無效申請書,申請婚姻無效又有那些程式。下面小編就申請婚姻無效申請書有那些程式為你做詳細的解答,希望你在碰到相關的法律問題能夠幫助到你。

一、當事人申請認定婚姻無效時,應依據以下條款的規定,向相應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婚姻案件起訴的具體規定

(一)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後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原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6、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三)特別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接受法院的審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必須進行調解,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時,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上述規定和一般的離婚案件是有區別的,和其他一般訴訟相區別的另一個方面是: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是不允許撤訴的。這點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的規定,既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和一般離婚案件的第三個區別是,宣告婚姻無效採取的是一審終審制,即只要做出婚姻無效的判決,該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訴的問題。

雖然對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既不進行調解,也不允許撤訴,但對審理宣告婚姻無效過程中,對子女的扶養、財產的分割確是可以進行調解的,調解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另行製作調解書,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可就子女扶養、財產分割的問題單獨進行判決。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上訴。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法院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依據該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中應當做出兩份裁判文書,一份是針對宣告婚姻無效的,另一份是針對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5條、第28條規定了兩種依行政程式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一是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做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佈其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結婚證。二是婚姻登記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事人予以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時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登記,收回結婚證書。但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僅規定了因脅迫結婚而申請撤銷婚姻的行政程式,不再規定宣告婚姻無效的行政程式,因此,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施行之日起,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式只有訴訟程式一種。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現行法律對相關案件有著較為詳盡的解釋,只要原告能夠收集足夠證明婚姻無效的證據就能得到法律的判決。這裡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自2003年10月1日開始婚姻無效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