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房子是共有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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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房子是共有財產嗎?

一、結婚房子是共有財產嗎?

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夫妻兩人共同出資的,無論出資比例,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該房產由夫妻一方父母購買,以贈與的形式給孩子的,如沒有贈與協議或贈與協議不明確給孩子個人還是孩子家庭的,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部分購房款,可比照上述辦法,或按購房款的比例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比例。

至於其它形式籌集的購房資金,則根據其資金的來源,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以下幾種情況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無論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結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部分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有。

2.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出資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夫妻雙方名下,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5.結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給子女買房,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特殊情況分類討論

1.結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有證據證明出資情況,那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只登記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離婚時房屋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可判決房子歸登記房,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均分割。

3.在結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變更為夫妻共有,但未辦理公證,也沒有辦理房產更名/加名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婚後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也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定的,一般來說夫妻婚後購得的房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婚後共同財產的,如果房產是其中一方父母全款購得的房產並有證據表明是單方贈予,可以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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