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離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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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離婚有效嗎?

欺詐離婚有效嗎?

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從始無效。無效案例有四種: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

3.婚前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婚後又未治癒的疾病;取消僅僅是強制的。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會頒發離婚證書。雖然當時離婚是有目的的,但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確實是自願的,沒有受到任何一方的威脅或脅迫。所以離婚是有效的。因此,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後,即使被騙離婚一方的身份關係沒有通過法律途徑恢復,婚姻關係也會終止。但是,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是在欺騙或者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可以在一年內申請撤銷。在這方面,解釋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法典》涉及的應用的幾個問題上的人民共和國明確規定: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在男人和女人之間。

人民法院審理後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未發現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法典》第1051條無效:

(一)重婚;

(二)禁止結婚的親屬;

(三)婚前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婚後疾病尚未治癒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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