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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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程式是什麼

對於很多感情已經破裂的夫妻來說,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離婚,但是起訴離婚開庭程式是什麼大家可能不太清楚,首先是在起訴階段時要向法院遞交相關資料,之後在答辯階段遞交書面的答辯,最後就是法院對事實進行調查,然後做出判決,但是具體情況大家看一下下面的資料吧。

一、起訴離婚開庭程式是什麼?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法院開庭的簡易程式是什麼?

1、對簡單的,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2、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

3、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限制。

4、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之後法院會對其進行審查,然後在答辯期間如果是因為個人的情況不能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出庭,之後如果在接到判決書後對結果產生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請再次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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