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別人同居可以要求離婚嗎
一、丈夫和別人同居可以要求離婚嗎
夫妻之間本應相互忠實,相互尊重,共同為家庭的幸福努力,共築美好家庭。如果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同居,則已經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對夫妻財產、子女等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採取訴訟離婚。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有外遇離婚怎麼判?
對於離婚案件,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感情已經破裂。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配偶一方有過錯造成婚姻破裂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有過錯的配偶。所以婚姻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可以向有外遇的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但是隻能向有外遇的一方(其本人)提出賠償,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此時丈夫的行為構成過錯,若能夠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話,那麼起訴到法院也是會准予離婚的。當然與別人同居的行為也構成了《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過錯行為,此時也可以要求丈夫做出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