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繼承政策2021年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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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繼承政策2021年是怎樣的?

一、宅基地繼承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並不存在宅基地繼承的最新政策,這主要是由於任何可以被繼承的都是公民的合法財產,而任何村民都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並不享有所有權。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在使用宅基地的過程之中發生糾紛怎麼辦?

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任何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可以獲得的都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在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死亡之後,死者的子女、配偶等並不能獲得宅基地的繼承權。但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子,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該房屋,同時繼續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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