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撫養人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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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我們的印象中,父母就是我們的監護人,同時也行駛著撫養權的義務。監護和撫養就說是一體的,但是在我國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中,監護人和撫養人是有區別的。兩者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變更的,或者撫養人和監督人都不是同一個人,以下是對監護人撫養人的區別是什麼的詳細的介紹。

監護人撫養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監護人和撫養人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撫養人,是指對有血親關係的未成年人供養的人。監護人具有法律意義,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親友。撫養人一般指具有血親關係的長輩對晚輩的具有撫養的人,不是依法律規定產生的。

二、監護人撫養人的區別是什麼?

1、監護人的概念大於撫養人,撫養只是監護的一種表現形式,一個人可能是另一個人的監護人,但並不承擔撫養義務,法律上的撫養人一定是監護人

2、監護人與扶養人沒有必然的聯絡。一般情況下監護人即是扶養人,但是,並不是說監護人就是扶養人,扶養人也不一定是監護人,他們之間並不是統一的關係,可以是兩個不同的人或組織。

三、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

監護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權利,保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

3、我國立法上關於撫養權的缺憾。

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於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範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了“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相信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已經很清楚。監護人的範圍是比較廣的,而撫養人是對自己具有撫養義務的人士進行撫養。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決。有時候,監護人不一定進行撫養費的支付,支付撫養費的也不一定是監護人。總而言之,各種政策,都是為了讓孩子更加健康茁壯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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