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監護人可以賣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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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監護人可以賣房嗎?

近幾年來,房價的快速增長讓很多人看到了投資房地產的巨大利益,也正是一些炒房客的介入,導致房價被推到了越來越高的高度,當然有買房的需求就有賣房的人群,但是對於賣房子而言又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那麼法定的監護人可以賣房嗎?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一、法定監護的意義與義務

定義監護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監護是一種職責和義務,我國法律中採取廣義上的監護含義,對監護制度做了原則的規定:

(1)未成年人的監護

(2)精神病人的監護。

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順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義務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國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國小、國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二、法定監護人可以處理被監護人財產嗎?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出國留學等,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我們可以從以上的內容中得出結論,我們都知道法寶監護人之所以存在,是有其特定的意義的,而且法寶監護人有必須履行的義務,法律要求法寶監護人在處理有關其監護人財產方面的問題時,其出發點是要保證監護人的利益,這也是這個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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