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金需要注意的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我們都知道非本人意願失業後可以辦理失業登記並領取失業金,但失業金主要是失業後,到找到下一份工作期間的補助。因為如果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有以下這些情況,是會被登出失業登記以及會被要求返還失業金的。

領失業金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找到了新公司去上班。分為兩種情況判定,一種就是異地就業繳納了社保,被查到;另外一種是沒繳納社保就業,但被人舉報,並有事實證據證明。因此,找到新工作了,就要主動申請停止令卻失業金,千萬別抱著僥倖心理!

二、自主創業並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這種也是要停止領取失業金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創業,是有另外的補助可以申請的。

三、已經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並且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種通常查不出來,除非有人舉報。

四、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這個也要注意,有的人在工作所在地領取失業金,然後去老家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雖然是異地,但是領取養老金這些,很容易就會被查到,所以要記得及時停止領取失業金。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有的人覺得這個奇怪,實際上這種情況下,要麼是工傷,要麼是其他情況導致的,會有另外的待遇可以申領。

六、去當兵、到國外居住的。這個不用多說了,很容易理解。

七、被判刑的。

八、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實際上我們在辦理失業登記時,就有承諾有就業意向,相關部門可以給我們推薦工作就業,如果無理由拒絕,那麼也是要停止領取的。

因此,失業金只是一種過渡期的補貼,該停止領取時候,一定要及時去停,千萬別僥倖,否則要你返還失業金的時候,是可能因為聯絡不到你,而影響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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