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金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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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經稽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