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中的兩大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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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徵收補償的過程中,由於大多數被徵收人對房屋徵收的法律知識不甚瞭解,因此往往會陷入誤區,或是掉入徵收方掉入的陷阱。下面昌運律師就將詳細闡述房屋徵收補償中的幾大誤區,為您提個醒。

房屋徵收中的兩大誤區

誤區一:鄰居家的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情況不能檢視?

答案是否定的。

在實踐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作為被徵收人想知道徵收方提供的徵收補償是否合理,因而想要參考鄰居、街坊得到的補償數額。但是鄰居不願提供,徵收方也以涉及他人隱私為由不予理會。那麼,街坊、鄰居家的補償安置情況,被徵收人真的有權知道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徵收評估委託書或者委託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物件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

住建部《關於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資訊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明確資訊公開內容,公佈下列房屋徵收與補償資訊:(一)房屋徵收補償法規政策;(二)房屋徵收決定;(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四)房屋徵收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五)徵收範圍內房屋的調查結果;(六)被徵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七)被徵收房屋分戶補償情況。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也即具體某一戶或者某幾戶的補償情況應當是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公開的事項,被徵收人提出申請時就更應當公開了。而且,房屋徵收補償通常不涉及個人隱私問題,而是一種政府行政行為,理應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來保障徵收補償的公平、合理。

因此,在房屋徵收補償中,鄰居家的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情況是可以檢視的。

誤區二:徵收方能夠在房屋徵收過程中以“危房”為由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屋嗎?

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經常存在徵收方稱被徵收人的房屋為“危房”而進行拆除的情況。那麼徵收方有權對“危房”進行拆除嗎?所有“危房”都要被拆除嗎?

實際上,房屋徵收方是無權對房屋是否是“危房”進行認定的,也無權對“危房”進行處理,更無權將“危房”進行拆除。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 建設部負責全國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鑑定機構提供鑑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鑑定機構接到鑑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鑑定。”

第八條規定:“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應按下列程式進行:(一)受理申請;(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資料和狀況;(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六)簽發鑑定文書。

第十二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鑑定申請。經鑑定為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所有人承擔;經鑑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第十三條規定:“受理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判機關,可指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房屋安全鑑定;必要時,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鑑定的要求。”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危房”的認定是有主體要求,要走法定程式的。具體來說,對於“危房”的認定是需要房屋的所有權人或是使用人在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時,通過申請鑑定機構鑑定來進行的。地方政府等其政府機關是無權對他人所有的房屋申請“危房”認定的。鑑定機構鑑定後,需要作出是否屬於危險房屋認定,出具鑑定結論,並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鑑定專用章”。

更為重要的是,對於被認定為“危房”的房屋的處理也有法律規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對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一)觀察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二)處理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後,可解除危險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適用於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體拆除。適用於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因此,即使被認定為“危房”,所進行的處理並非都為直接全部拆除,而是需要根據“危房”的具體狀態來進行具體處理。

所以,在房屋徵收補償的過程中,為了使被徵收人儘快搬遷,徵收方往往會以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危房”為由進行拆除。許多被徵收人因為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很有可能會因此被忽悠。總之,被徵收人需要明白自己的被徵收房屋是否是“危房”,徵收方是無權進行認定的,更無權對“危房”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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