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訴訟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1、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四)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五)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六)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但如果原告輸了官司,則原告自己承擔訴訟費。律師費是自費的,誰請了律師則誰承擔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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