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國有建設使用權期限屆滿怎麼處理
一、二手房合同國有建設使用權期限屆滿怎麼處理?
買賣二手房時,建設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範圍。
3、土地使用權性質、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質。
5、房屋的結構、質量、裝飾標準、附屬物、配套設施等狀況。
6、房屋的價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時間和交付辦法。
7、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及土地使用證書的期限。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怎麼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二手房買賣違約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地隨房走是最基本的原則,在轉讓二手房時等於一併轉讓了土地使用權,雖然土地使用權有時間限制,可是房屋是公民個人合法財產,使用年限不可能受到法律限制,因此,國家法律制度也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不需要辦理續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