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種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體而言: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保全的財物進行清點後,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財產的一種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採取張貼封條張貼公告等方式進行查封。
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的過程中,對財產進行清點後,為防止財產的損毀滅失將所需保全的財物轉移到一定場所進行管理控制的一種保全措施。
三、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法律程式出具保全裁定書,通知有關金融單位限制被申請人轉移或提取其財產的一種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經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動用,且其他司法機關對該財產不得重複凍結,只能輪候凍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