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中止期間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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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是指在合同存續期間,由於一些原因的發生而使合同效力暫時失效的時間。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效力中止期間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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