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起訴對方不配合多久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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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起訴對方不配合,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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