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財產糾紛怎麼遞交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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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財產糾紛答辯狀遞交: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涉外案件當事人另有規定),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理由是答辯狀的核心部分,一般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起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
二、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三、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後,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約財產糾紛怎麼遞交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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