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撫養權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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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女兒撫養權怎麼判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兩歲以上的子女由誰撫養,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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