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犯罪有哪一 - 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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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犯罪有下列罪名:
1.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2.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
4.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5.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6.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7.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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