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沒做傷情鑑定能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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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沒有傷情鑑定前,公安機關抓人是可以的,對法定時限不能進入刑事程式的可以先依治安程式辦理,待傷情鑑定意見出具後再視情況而定。在對傷者拒絕作傷情鑑定時,要視傷情程度而定,對明顯達不到重傷的,公安機關可不予受理;對明顯構成重傷的,公安機關一般會想辦法進行鑑定;對重、輕傷難以確定的,公安機關一般會勸導傷者進行傷情鑑定。

故意傷害沒做傷情鑑定能抓人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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