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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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好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書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稽核。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要求真實有效,最好能詳細具體,避免發生執行錯誤。
2.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的,而一方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4.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高階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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