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特徵和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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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特徵:
1.以增值額為課稅物件。從徵稅物件看,無論各國的法定增值額有多大差別,增值稅都是以增值額而不是以銷售全額為課稅物件。以增值額為課稅物件是增值稅最基本的特點。
2.實行普遍徵稅。無論是從橫向看還是從縱向看,都有著廣闊的稅基。從生產經營的橫向關係看,無論工業、商業或者勞務服務活動,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納稅;從生產經營的縱向關係看,每一貨物無論經過多少生產經營環節,都要按各道環節上發生的增值額逐次徵稅。
3.實行多環節徵稅。從納稅環節看,增值稅實行多環節徵稅,即在生產、批發、零售、勞務提供和進口等各個經營環節分別課稅,而不是隻在某一環節徵稅。
作用:能夠避免重複徵稅,充分貫徹公平稅負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增值稅的特徵和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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